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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告到厦门来啦!什么情况?

出大事啦!

周杰伦(没错就是你知道的那个)

起诉到厦门海沧法院来啦!

理由是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受到侵犯

事情还得从厦门这家

网红餐厅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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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过的朋友都知道

这家店无论是装修、菜品、背景音乐

满满都是和周杰伦相关的元素

但是——

周杰伦表示

这家超多粉丝打卡的网红店

并未得到他的授权

近日,海沧法院就原告周杰伦起诉被告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被告无与伦比公司系厦门市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包括:

1.在餐厅的电子屏幕、墙面电视使用原告肖像

2.餐厅的菜单封面、扉页使用原告肖像

3.餐厅装修设计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发光波点肖像墙使用原告肖像

4.在大众点评、口碑、携程网等平台,声称该餐厅系原告开办,并以原告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

5.在餐厅门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原告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了原告承担可能存在的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导致原告承受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肖像、姓名的行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辩称

其通过加盟

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

1.2019114日前,被告的行为不存在侵权

原告已经明确授权魔天伦公司J大侠中华料理”有权使用其肖像、姓名权及相关产品,被告系“J大侠中华料理”加盟店,通过加盟协议亦取得使用原告肖像、姓名之权利。在被告“J大侠中华料理”店开业之际,原告本人及其拍搭方文山亦表示了祝贺。该祝贺行为,表明原告对被告“J大侠中华料理”店使用其肖像、姓名予以了认可。因此,被告在接到原告停止使用原告肖像、姓名权通知之前的行为,有合法依据,并不构成侵权。

2.采取相关措施后,被告并不存在侵犯原告肖像、姓名权

被告知悉原告取消授权后,积极履行了撤除原告肖像、姓名等内容之义务。2019412日,原告通过代理人发邮件认可并赞赏被告关于停止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内容采取的系列措施。同时,其在邮件中提出整改存在些许不足即尚有四张照片未处理。但被告认为,原告提及的该四张照片未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不对原告构成侵权,并不需要处理。照片“Im not god”、“时间是解药、也是我服下的毒药”、“我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喜欢我,因为我并不是神”、“J 大侠烧腊铺”等仅为文字图片,与原告所主张的“肖像、姓名权”并无关联。

庭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方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厦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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